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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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葛店劳动始末续----参子鱼和桃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发布人:BOB 100.00%顶

WMCJYY先生最近陆续暴料了当年在葛店劳动“偷桃”(以下简称“桃事件”)和“窃鱼”(以下简称“鱼事件”)的事实过程,作为这两件事的双料肇事者坦然披露四十年前真相,这本是一件值得钦佩的行为,但是,作为桃事件的另一当事人,对事件本身以及因事件引发出种种评议亦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剃头老师对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性质的事件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桃事件当事人被训斥、强迫向老农道歉、责令回武汉写检讨等;反观鱼事件,裁决者不闻不问、装聋作哑,使肇事者当年得以浑水摸鱼、蒙混过关。从WMCJYY先生四十年后的文章上看,透过那字里行间无不是洋洋自得的样子,哪有一点悔过之意。
 
偷桃也好,窃鱼也罢,虽是同一性质,但鱼毕竟是不能和桃同日而语吧,不管在那一个星级宾馆里白花花的参子鱼怎么也算得上是一道主菜,而酸不溜的小青桃即使在偏街陋巷的小食店也不会把它列入餐后的果盘。再说了,无论从哪方面讲,勾参子鱼都是在杀生,所谓“偷桃”再怎么上纲上线,充其量只能上奏为顺便摘几个青果而已。笔者实在想不通如此精明的剃头老师咋就分不清熟轻熟重、熟是熟非呢?
 
对剃头老师有欠公道的做法,不去追究也罢,毕竟此事已过四十年,令人不解的是四十年后桃与鱼的“差别对待”仍在持续。从如今同出师门的“点评人”对桃事件耐人寻味的“关切”,以及鱼事件不同寻常的备受“冷落”就可以管窥一般。
 
有人对桃事件最初调查不甚满意,认为当时“分工好像很细,请详细考之”。言下之意,搞得不好是可以随时立案重审;
 
有人怀疑在桃事件中动用了“一票否决的结果”,是否有滥用权利之嫌?玄外之音,如不识相是可以马上启动弹劾程序;
 
直言不讳的:那就是一起“有组织、有目的、有纲领、有分工、有人出点子、有人牵头组织、有人动手、有人专吃、有人告密、有人承担责任”的专案;
 
旁侧敲边鼓的:“你也是当年的受害者,更应该出来指证呀……是谁给你的桃子”;
 
宣传鼓动者:“坦白从宽、揭发有功”。
 
随着讨论的深入,拔出罗卜带出泥,“帮吃者”在油然而生。
 
如果帮吃的事实可以确定,那就不仅仅是帮吃了,而是另有作用。“偷与窃”的定义是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诸位试想当事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摘下的桃子送给众人分享,是乎有一点象当年红军的什么行为呀?
 
帮吃者的出现原本是朝着桃事件当事人有利的方向发展,失望的是, 帮吃者俨然以受害者的身份诉苦“结果弄得我嘴巴好苦难受半天咧”。难道不知道现代医学研究的结论是酸性食物更有益健康,在当今要给“酸葡萄正名”时,推出酸性实物受害论不觉得太不适时机了。当然,在引诱的情况下作出“不得而为之”的表白则应另当别论。
 
由“偷桃”到帮吃,由帮吃到受害者,由受害者到检举揭发,好象事态还在不断地扩大。
 
回顾事件的全过程可以看出,桃事件当事人一再受屈,鱼事件肇事者屡屡得手,本来简单明了的事被貌视公平的第三方即当年的裁决者剃头老师及现在的“点评人”甚至“帮吃者”弄得如此复杂,也使桃事件的当事人不得不朝着当年是否他们都“品尝”过参子鱼这方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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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用户: 简爱 发布时间:16~01~2010
到此一游
用户: Tom 发布时间:16~01~2010

用户: 老仙 发布时间:18~05~2009
w同学不会吃了独食吧,如果吃了独食(鱼)呵呵.....那真是人小鬼大,好吃得东西(鱼),自己独食,不好吃的东西(桃),先让别人试吃.......BOB同学不知道吃到鱼没有。
用户: xiaohuimin 发布时间:17~05~2009
我没有帮吃鱼的原因现在想来应该是:桃是可以揣在兜里悄悄传递的,而鱼则没有那么方便吧?其实我是最喜爱吃鱼的,几十年不变。呵呵...
用户: 老仙 发布时间:17~05~2009
老仙再问一个问题。老师应该也吃了糠团子吧,反映如何,BOB和w同学应该也看到了糠团子吧,吃了没有,没有甩掉吧。
用户: xiaohuimin 发布时间:17~05~2009
哈哈楼主太可爱了!生动的描述让我如回到三十几年前的我了,说实话,我和姐同住一屋的还有两位姐姐同学!桃肯定不是我姐给的也不是我摘的.但是我拿到桃的时候很开心很高兴的哦,当时那里敢说出来吃桃的真切感受啊。就是扔都是悄悄进行的。如今网开一面给我机会说话那肯定是要如实表述的了。嘿嘿并没有一丝丝的投诉倾向哦。哈哈王老师之所以追究“桃”而不是追究“鱼”我想和我吃桃的感受应该差不离吧?好吃的东西谁还会去追究呢?祝楼主和我所有的同学开心常驻!
用户: 老仙 发布时间:14~05~2009
好像报料者的话还没有说完,那个坏你们好事的人(应该是告密者)还没有暴露出来是谁呀?你们看:“B0B应该看过雅虎网站最后几天的那个帖子,有个坏我们好事的人不是?下回就要说坏的另外一件好事情了哦,这位是绝对不会有误差的。”坏事者既然坏了桃事件当事人的好事,为什么还要说坏事者的好事?目地何在? 另外据楼主坦白:“在掴店劳动时我和牛永平同住在一个老乡家, WMCJYY先生和牛永平都是船校的,所以我们三人经常在一起,我绝对是拐子,是有"一票否决权"滴”。楼主应该跟鱼事件也有关连吧,最少应是一个帮吃鱼者。请楼主再回忆一下,当时吃鱼时有没有被鱼刺恰喉咙者,或吃过鱼后肚子不舒服者。
用户: 老仙 发布时间:13~05~2009
呵呵.....桃事件和鱼事件还是有区别的,桃事件当时就有人揭发,老师不得不严厉处罚;鱼事件则被当事人以谎言(钓的野鱼)为由蒙混过关,既然当时没有人揭发,老师也就睁只眼闭只眼算了,何况在当时鱼的味道实在是太诱人了,帮吃者嘴巴一摸就都当做野鱼了。不过,当时的帮吃鱼者,不知道有没有被鱼刺恰过喉咙的,如果有话,也算是受害者了,也应站出来揭发,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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